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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行业协会理念宗旨

    第一条 本会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面向水利行业企业单位,为水利企业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办会宗旨;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本会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三)不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不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六)不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利建设任务,促进水利企事业单位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单位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探索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现代化;

(二)组织企事业单位学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水利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提高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组织召开各类研讨会,做好水利企事业会员单位先进经验的推广、交流;

(五)组织会员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六)负责行业优秀水利企事业单位、优秀水利企业家及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七)印发《信息快报》,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快捷、有效、实用的信息;

(八)开展其它有益于会员企事业发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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